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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第五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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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9-25 23: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五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从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和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报送的已生效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筛选而出,涵盖独立保函、“一带一路”建设工程合同、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多种案件类型,具有丰富的实践价值和指导意义。以下是对该批典型案例的详细解读: 典型案例具体情况1. 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马尼拉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中国电工为履行菲律宾施工合同,通过江苏银行向澳新银行马尼拉分行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及反担保备用信用证。履约中各方就索赔金额产生争议,中国电工以澳新银行马尼拉分行存在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江苏银行止付。最高法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审理后明确,案涉具有担保功能且见索即付的备用信用证应认定为独立保函,反担保保函受益人自愿减额索赔不构成欺诈,为跨境金融交易中独立保函的法律适用及欺诈认定提供了明确规则。2.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中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涉及“一带一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存在涉案金额高、跨境取证难等问题。法院创新采用境外现场检测与国内实验室鉴定相结合、以部分推及整体质量水平的鉴定方式,破解了跨境鉴定难题,为公正认定违约事实与损失分担奠定基础,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信心。3. 金麦国际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法律查明问题的合作谅解备忘录》,首次启动中新两国法院间法律查明程序,确保了法律查明的高效、准确与权威。同时,依据两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商事案件金钱判决的指导备忘录,认定存在互惠共识,最终承认和执行了新加坡法院民事判决,深化了中新两国司法协助与交流合作。4. 蒙俄合资有色金属国有企业与西洲(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该案涉及《纽约公约》与《中蒙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适用冲突。法院通过条约解释规则,明确《中蒙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中的“主管机关”不包含仲裁机构,最终依据《纽约公约》对蒙古国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厘清了国际公约与双边条约的适用边界。5. Agerratum有限责任公司与特思味(厦门)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涉金砖国家外国仲裁裁决案:法院践行《纽约公约》“有利于仲裁执行”理念,当庭裁定承认和执行俄罗斯商事仲裁院的仲裁裁决。此后,法院通过出具执前督促履行义务通知书,推动与执前调解衔接,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构建了全链条国际商贸纠纷解决模式。 案例核心特点1. 统一法律适用,维护市场秩序:该批案例聚焦“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常见法律争议,明确了独立保函认定、国际条约适用等关键问题的裁判规则。例如案例一首次确立具有担保功能的备用信用证的法律适用标准,为跨境金融交易提供稳定的法律预期,有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国际商事市场秩序。2. 创新解纷方式,提升审判效率:针对“一带一路”案件跨境取证难、鉴定复杂等痛点,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如案例二通过跨境联合鉴定方式破解技术壁垒,案例五构建“裁决承认+执前调解”的全链条解纷模式,既保障了审判公正,又提升了纠纷解决效率,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与经济成本。3. 深化国际合作,推动裁判互认:案例三、四、五均体现了中国法院深化国际司法合作的积极态度。其中,案例三借助中新司法合作机制实现法律查明与判决互认,案例四、五准确适用《纽约公约》及双边条约,推动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司法协助树立了典范。 发布重要意义该批典型案例是人民法院贯彻相关意见、实施涉外审判精品战略的重要成果。一方面,为各级法院审理同类涉“一带一路”案件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有助于统一司法尺度,提升涉外审判质效;另一方面,向国际社会展现了中国司法的开放与公正,以中国司法智慧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规则支持,为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开放、包容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注入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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