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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柳平:我国有能力也有必要为世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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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9-26 20: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宋柳平作为华为高级副总裁、首席法务官,在第十四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等公开场合多次强调“我国有能力也有必要为世界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和完善贡献中国力量”,这一观点既基于中国产业实力的积淀,也指向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现实需求,其核心逻辑可从以下三方面展开: 一、观点提出的背景与核心依据宋柳平的论断建立在对中国综合实力和全球治理格局的深刻认知之上。从硬实力支撑来看,中国已具备参与规则制定的底气: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制造业国和最大贸易国,中国在数字经济、通信技术等领域形成了规模优势,仅华为一家企业的全球授权专利就超过9万件,其中标准必要专利(SEP)数量位居全球前列。这种产业与技术积累,使中国有能力在知识产权规则谈判中提出符合全球创新需求的方案。从现实必要性而言,当前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正面临数字时代的全新挑战。人工智能、跨境数据流动等新技术场景,对传统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数据产权界定、主权划分、开放与共享的平衡等新课题。而长期由西方主导的规则体系难以完全适配全球创新格局的变化,中国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参与者,若不能主动参与规则构建,可能面临技术发展受制于人的风险。正如宋柳平所警示:“若不在国际规则制定的谈判桌上发声,中国将被逐步边缘化”。 二、实践路径:从国内生态到全球参与为实现这一目标,宋柳平提出了“双轮驱动”的实践框架,既强调国内知识产权生态的完善,也注重全球治理的主动参与。在国内层面,核心是构建“私权与公权协同”的保护体系:一方面聚焦市场价值导向的高价值专利创造,推动专利转化运用市场化,例如通过专利池、多边许可等模式促进技术共享;另一方面强化行政与司法保护的协同,中国从国家到县级的多层级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可与司法机关形成快速纠纷解决机制,这种“中国特色”的保护体系若能形成高效、公正的裁决能力,有望使中国成为全球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中心之一。在国际参与层面,宋柳平主张以司法实践和产业实践为突破口。他以中国法院颁布标准必要专利禁诉令为例,指出司法裁决本身就是规则形成的重要途径——欧美曾通过类似司法手段影响数据跨境转移规则谈判,中国同样可通过合理运用司法管辖权,为全球规则完善提供实践样本。同时,中国企业需积极参与全球标准制定,例如在5G、物联网等领域推动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衔接,通过“研究-专利-标准联动”模式,将技术优势转化为规则话语权。 三、核心主张:平衡与共享的创新伦理宋柳平的观点始终贯穿着“平衡发展”的核心伦理,这也是中国参与规则制定的独特价值所在。他明确反对两种极端倾向:既抵制“专利流氓”式的过高定价,也反对不尊重知识产权的免费滥用,强调“合理的专利费是创新的结果而非目的”。这种立场既符合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维护公平”的本质,也契合全球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在具体实践中,这种平衡理念体现为对“开放与保护”关系的辩证把握。例如在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宋柳平倡导通过集体许可、专利池等模式,实现“普遍付费许可”——既保障创新者获得合理回报,又确保技术能够在行业内充分共享,最终形成“将产业做大做强”的共赢格局。这种思路超越了零和博弈的传统思维,为全球知识产权规则注入了“发展导向”的新维度。从更宏观的视角看,宋柳平的主张本质上是呼吁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从“中心-边缘”模式转向“多元共治”。中国的参与并非要颠覆现有规则体系,而是基于自身发展经验,为全球提供兼顾创新激励与公平共享的新方案。正如他在演讲中所强调的:“保护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必由之路,而开放合作则是创新的放大器”,这种理念既契合中国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也为破解全球创新治理困境提供了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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